民主与法制网讯(记者薛应军 见习记者吴亦有)11月29日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《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管理责任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司法管理责任规范》),贯彻落实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》《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》《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》等规定,在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中,明确、规范落实各类主体司法管理职责,加强业务管理、案件管理、质量管理。
据介绍,《司法管理责任规范》包括总则、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司法管理职责、办案部门司法管理职责、案件管理部门司法管理职责、其他部门司法管理协同职责、管理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七部分内容,从队伍建设、检察人员管理等多个角度,明确司法管理责任追究的问责对象和问责方式,并规定了不追究、从宽、从严处理情形。
《司法管理责任规范》以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,有机整合散见于69部不同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中与司法管理有关的内容,细化司法管理主体的具体职责,提炼、挖掘北京检察机关具有可复制、可推广价值的司法管理改革创新举措,将以往有益经验法则固定下来,构建了权责清晰、监督有效、保障有力的司法管理责任体系。落实检察业务管理职责“统”与“分”相结合工作要求,建立健全司法管理职责,合理分配各类司法主体的管理责任。明确了各类主体司法管理权限职责区分行为、结果的严重程度,以及各类管理职责质效分析研判、案件质量评查、数据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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